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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窗售后服务要求及维护注意问题
发布时间:2012-03-29 09:07:12   浏览:8166

传递窗售后服务要求及维护注意问题

 

编号

要求内容

URS09-1

传递窗质保期:所有产品均必须由中标人提供至少1年的全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并终身维护。(若国家/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URS09-2

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由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项目移交之日起算。中标人对项目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货物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包换、包退等服务。

URS09-3

在质保期内如有设备或零件不能使用需更换,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质保期相应延长。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非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维修三次后仍然有故障,则必须无条件更换不低于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或作退货处理,所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URS09-4

保修期外的设备维修只收零件费,维修人员的差旅费自理。

URS09-5

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服务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专业工程师到现场维修,故障必须在3日内修复。见传递窗维护及日常保养注意

URS09-6

传递窗厂家必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提出质保期满后的收费维修和维护的内容、费用、服务方式、服务范围。

URS09-7

在任何时候,传递窗厂家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缺陷所应负的责任。投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

URS09-8

传递窗厂家应提供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备品备体清单(包括进口设备上的备品备件),方便用户从当地市场采购和更换。

URS09-9

零配件的提供:①卖方应提供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可连续运行1年的备品备件②在设备使用寿命内,卖方应保证设备零配件的供应,并提供优惠供应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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